商標制度 先申請主義
商標種類 商標、服務標章、集合標章、證明標章
商標態樣 平面(文字或圖形)或立體
類  別 每一類須各別提出申請案,分別收費。
審查時間 約12至18個月
公告時間 3個月
專用期限 註冊日起算10年
延  展 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需辦理延展,可延展10年;期滿後六個月內亦可申請延展,但規費須加倍計算。
申請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所需文件 1.委任狀2.申請書3.商標圖樣4.身分證影本(限自然人申請)
申請程序 審查制
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審查:一個拒絕商標註冊的絕對理由的審查,主要是審查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是否違反法律禁用條款﹔二是拒絕商標註冊的相對理由審查,主要是審查該商標與在先申請或者註冊的商標權利沖突,也稱為新穎性的審查。
核  准 核准後公告之,無人異議後確定。
核  駁 復審
救濟單位 商標評審委員會
異  議 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爭議裁定 註冊日起五年內
使用規定 連續三年未使用則該商標有遭第三人撤銷之虞
提無效
或撤銷
有不當註冊者或未使用者將遭第三人撤銷

注意事項

  • 申請案依一類一件計。
  • 每一件中國大陸商標申請案,以指定10項商品為基準,超出商品增收費用。
  • 商標之中、英文須有音譯或意譯上的關聯,否則有遭顯著性核駁之虞。
  • 核駁後有一次復審機會,不可要求延期。
  • 藥品、疫苗、藥用營養品、嬰兒食品之商標,須提供本國政府核發之藥物許可證。
  • 用於藥品及香煙之商標須強制註冊,否則會被禁止銷售、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並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的10%以下的罰款。
  • 申請註冊的漢字無論是簡體字商標還是繁體字商標,在獲准註冊后其商標內涵都受到同等程度的保護,換言之,如果獲准註冊其中一種字體的商標,那麼另一種字體的商標也自然受到同等的保護。
  •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工商企業假冒其他企業已經註冊商標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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