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三種,每一專利之申請標的及審查制度皆有差異,申請人可依需求選擇合適的專利,獲得較佳的保護。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發明的標的較廣,包括物品、方法、用途、組合物、醫藥品、生物材料及電腦軟體等,著重於製程、物品、技術或使用上的原創性或進步性。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的視覺效果表達,與技術性無關。
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採實體審查制度,但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不經過實體審查,故新型專利審查期較短,但行使專利權時要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前述差異,比對如下:
專利種類 | 申請標的 | 審查方式 | 審查期間 | 專利權期間 | 申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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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 | 物品、裝置、方法、製程或材料等 |
實體審查制 申請流程圖 |
約1~2年 | 20年 | 具有茶葉香氣的塑粒組成物及其製造方法 |
新型專利 | 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 |
形式審查制 申請流程圖 |
約4個月 | 10年 | 茶包組件 |
設計專利 | 物品之外觀 | 實體審查制 申請流程圖 |
約1年 | 12年 (將改為15年) |
茶包 |